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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二手车报废年限规定_荆州二手车上牌标准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多少年的车辆必须要报废处理了?2.汽车多少年强制报废3.报废年限标准4.2023年车辆报废新规定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1.多少年的车辆必须要报废处理了?

2.汽车多少年强制报废

3.报废年限标准

4.2023年车辆报废新规定

荆州二手车报废年限规定_荆州二手车上牌标准

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机动车报废补贴具体如下: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汽车报废流程具体如下:

1、在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车辆报废单》,并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证明(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想保留原车牌,首先要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车管所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审核,审核《车辆报废清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车辆报废清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交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取得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身份证,《车辆报废清单》;

4、民警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核对报废、拆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码,确认车辆五主要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警方出具了《车辆检查记录表》;

5、对车辆报废要求,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含)客车、中(含)及以上货车、特种作业车、低速车辆、挂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监督销售,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公司销毁;

6、车辆报废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信息发送至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机动车登记、过户、注销登记及过户申请表》、驾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报废单》。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

(一)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

(三)收车人姓名。

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

多少年的车辆必须要报废处理了?

一、车辆报废年限规定是什么

1、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2)家用5座位轿车,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5)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6)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7)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汽车多少年强制报废

最新的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报废年限标准

1、如果是家用的小型车辆,是没有规定的报废年限,只是车辆行驶的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车主报废车辆。除此之外,年限在10年以上的车辆,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如果连续三次年检不合格的话,车辆就会被强制报废了。

2、如果是小型微型的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超过8年就需要报废处理。

3、如果是小型教练载客车辆,那么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超过10年车辆就需要报废。

4、皮卡车的使用年限是15年,年限达到15年以后,车辆就需要强制报废了。

2023年车辆报废新规定

法律分析:报废年限标准:

1、家用5座、7座轿车和非营运的微型、小型汽车,这几类车型是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当车辆还能通过年检就可以开。但一般当车辆跑超过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

2、皮卡和轻、中、重型载货汽车,这几类车型的使用年限为15年,过了15年,无论车况再好,也是要被强制报废了;

3、微型载货汽车,这类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开12年后就得被强制报废了;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这类车的使用年限仅为10年,通常10年的车就不能合法上路了;

5、出租车:每天跑20个小时以上的出租车,使用年限仅有8年。8年后就会被出租车公司送去报废场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一般家里有私家车的朋友对车辆报废是比较熟悉的,因为车辆达到了一定的年限和报废标准是国家规定了强制需要报废的,车辆报废有些什么条件?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二、报废条件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其他车辆报废规定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四、车辆报废标准

1、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要注意的是,提前报废的车必须是自愿报废的,其他情况下一般都是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时候必须报废,另外车辆补贴这个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车管部门,每个地区的补贴是不一致的。

文章标签: # 使用 # 报废 #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