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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公司可以查到车主信息么_二手车公司有没有监管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新规定下的二手车市场2.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3.售车公司收款后不发车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查处吗4.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5.二手车流通将迎“放管服” 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提高6.二手车过户到公司名下弊端7.看到朋友圈里有卖二手车的,他们说的洗澡车是啥意思?目前二手车的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二手车有补贴。二手车的法律法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

1.二手车新规定下的二手车市场

2.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

3.售车公司收款后不发车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查处吗

4.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5.二手车流通将迎“放管服” 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提高

6.二手车过户到公司名下弊端

7.看到朋友圈里有卖二手车的,他们说的洗澡车是啥意思?

二手车公司可以查到车主信息么_二手车公司有没有监管

目前二手车的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二手车有补贴。

二手车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手车新规定下的二手车市场

过去国内对于买二手车这方面有一些负面的消费理念,但是随着最近十年的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行业市场越来越规范,消费者也增加了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中国也成为世界第二大二手车交易市场。

其次,买车人买车渠道的转变

2019年全国二手车交易累计量已1492万台。其中有近300万台二手车交易是线上电商平台交易。2020年受疫情影响,到线下购车VS线上看车,越来越多人选择后者。预计2020年电商二手车平台交易量能达400万以上。

直播看车成为一个趋势

越来越多的二手车商走向直播道路,先从快手的北方车商直播,到南方的淘宝车商直播。这个疫情让很多获客能力差的中小二手车商被动走向直播获客的道路。

过去二手车有着一车一况的问题,但是随着评估标准化体系以及人人车这样的品牌电商的质保,为二手车直播交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0年,二手车车商若不重视电商和直播,那么在未来的竞争中,车源成本和获客成本将会剧增。二手车行业新一轮洗牌即将开始。

二手车行业的发展还有三座大山需要解决。

事实上,国内二手车行业发展至今,始终没有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限迁、税收不公、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这“三座大山”导致国内二手车流通大多以灰色、碎片化、个人化方式操作,难以产生规模效应,产业发展升级由此受到极大制约;市场层面也相关联产生很多弊端,进一步产生不良效应。

市场存在三大问题

1、监管缺失,行业缺乏消费者公信力

国内最早的二手车交易,基本以车贩子倒车为主要方式,没有正规的二手车经销商,法律监管也没有及时介入。

随着1998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和2005年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二手车市场才开始逐步进入规范化阶段。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连锁经销商等市场主体开始出现。

但总体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经营粗放。由于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诚信评价体系,交易体制不规范,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导致二手车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里程数据、检测评估标准不统一、虚假宣传、承诺服务难兑现、“套路贷”以及售卖问题车辆等乱象频生,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

2、二手车商“小而散”,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差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手车交易以个人和经纪公司中介服务交易为主,这部分交易占全部交易量的90%以上,较大规模的二手车连锁经销商在市场上份额并不多。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中国70%的二手车经销商经营规模在300万以下,其中中低端车型有近六成经营规模在100万以下;月均交易量在15辆以下的二手策划经销商占比达72%;66%的经销商仅有3名以下的员工。这些二手车商经营规模小,盈利模式单一,平均经营水平低,且风险抵御能力较差。

3、流通体系不完善,效率低下

当前传统线下交易是二手车行业主流,交易周期为20.8天。随着互联网介入二手车市场,优信二手车、人人车、瓜子二手车等在资本助力下,将“二手车电商”概念推向一个高潮,动辄融资几亿美金,烧出了C2B、C2C、B2B等多种概念上的交易模式,但实际的线上成交量仅能占到二手车市场份额3%,而且线上交易周期长达58.1天。超长的交易时间,流通体系的不完善,也是需要方式来解决的。

总体来看,与新车市场相比,中国二手车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制度环境不健全、流通经营主体成熟度低、尚未形成有机合理的产业结构,这些都是明显存在的问题。更难以达到对新车、二手车市场统筹运营的程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

2022年7月5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每人每年最多只能出售2辆二手车的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但是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好事情,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今天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新政策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很多方面,今天主要给大家解读关于二手车的两个重要政策。

第一、新政策指导下,做二手车生意的门槛更低了

以前要注册一个二手车销售公司,必须得注册登记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实际上是增加二手车销售成本,因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租金各方面成本相对较高,最后这部分成本还是由消费者买单,今年的政策调整,不管你是卖新车还是二手车,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意味着二手车经销商和新车的经销商门栏是一样的,只要你如实申报,如实备案,就可以买卖二手车。

第二、消费者通过开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加大了二手车买卖的监管力度,二手车也具备了商品属性,二手车车企收购二手车,只需要办理临时产权登记,最终卖车的时候过户就可以了,买卖流程的简化等于降低了二手车的流通成本,变相的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市场竞争促使二手车行业更加透明、良性发展。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二手车的价格市场更加透明,选择性更多,降低了踩坑的风险,但是还需要注意一下事情,一定要找有营业执照的卖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汽车销售这一项,如果是把车卖给车商,一定要问车商要发票。

其次,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二手车车贩子,以个人名义买卖二手车是不行的,以个人名义交易3辆及3辆以上二手车就无法开发票,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开发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这个车手车车贩子很大可能是无证经营,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所有的政策都是为了整治二手车行业,让二手车买卖更加合理规范,要想做二手车生意,必须办理相关证件,如果你想靠收集七大姑八大姨的证件,试图浑水摸鱼钻空子,是无法逃出财税系统的监管,对于普通人来讲,二手车的交易终于有了法律的保障,一旦交易出现异常,可以直接找二手车销售公司。

最后提醒大家,买二手车先看营业执照、二看经营范围是否有汽车销售,三要签订正规的公司合同,四一定要开发票。

售车公司收款后不发车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查处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

第四条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未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收购、销售二手车,不得开展汽车置换业务,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四条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五条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可以。

如果有合同而其中也写明了时间,那么就是4S店违约,你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提车的时限,也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如果没有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的,也不想再买车了,那就只能跟4S店商量退还已付的定金,如果4S店不退的,可以请求12315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流通将迎“放管服” 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提高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手车过户到公司名下弊端

12月13日,针对网友提出的二手车交易混乱的问题,商务部回复表示,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此消息发布后,行业内引发广泛讨论。有业内人士判断,《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解决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繁荣。

实际上,二手车市场规模的扩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各类资本和金融手段的助力。日前,在2020(第五届)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北京峰会上,来自行业内的专家、企业代表就“如何提高汽车金融在二手车市场的渗透率”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度讨论。

* 交易主体更加集中

今年3月31日,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二手车按0.5%的标准增收增值税,将有效地推动二手车的流通,促进新车置换,对拉动车市的结构性增长作用突出。

该政策正式实施后,有消息称今年年内国家还会出台系列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政策。日前,有自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网友留言表示:目前二手车交易混乱,《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要求。对此,商务部明确回复称,二手车流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多部法律法规。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秩序,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

此前商务部就曾释放消息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同时会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表示,此前二手车市场的经营主体比较分散、规模小、不透明,个人交易占比较大。政府推动减税后,会给整个二手车行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即推动了二手车交易主体的变化,使得交易主体更加集中,可促进行业规模的做大做强。

“二手车与汽车金融密切相关,减税之后对于推动汽车金融业务的渗透也会很有帮助。”郎学红认为,二手车增值税的下调,可以促进汽车金融成本的降低,相关的企业也会更愿意将二手车业务变成其利润中心。

* 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提升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国累计完成交易二手车1263.35万辆,累计同比下降4.55%,降幅较1-10月进一步收窄。交易金额为8317.59亿元,累计交易额同比下降6.5%。

其中,11月,全国二手车交易量为157.38万辆,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3.74个百分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分析称,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仅5月份二手车交易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进入第三季度全国交易量由降转升,市场活力已不断增强。记者注意到,尽管疫情对整个汽车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但二手车的交易并未停滞,甚至成为了部分公司的新增长点。例如,广汇汽车(600297)就曾公告过可转债方案,拟投6.00亿元用于二手车网点建设,以推动二手车业务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新增长点。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副总裁徐增武也表示,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平安银行涉及到二手车领域的业务份额明显提升,这充分证明国内的二手车市场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在交易量持续增长的过程中,汽车金融的渗透率也有所提升。在他看来,汽车金融工具的介入,更多的还是要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各个参与者提供便利性,去解决他们的核心痛点问题。

罗兰贝格执行总监赵雯婷表示,随着二手车交易量和二手车本身单价和质量的提升,未来会有更多的金融需求待开发。她公布了一组由罗兰贝格统计的数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德国、法国的汽车金融渗透率均达70%,而中国新车总体金融渗透率为43%,二手车为28%。由于二手车估值困难且客户征信情况相对偏弱,因此融资租赁在二手车金融市场的占比更高。赵雯婷认为,随着政府对二手车市场监管力度的强化,国内二手车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相应的二手车的金融渗透率也会有所提高。对于汽车金融公司而言,应该更好地设计自身的产品以及做好风控,以迎来高增长潜力的二手车市场。

近日,在2021中国汽车市场发展预测峰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了一项预测,预测显示,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有望达到1700万辆,增幅在15%左右。郎学红认为,在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汽车金融可以作为拉动汽车消费的一大引擎。但汽车金融的渗透,与我国的整体货币政策有关,会随之进行宽松和收紧,建议企业在把握市场机遇的同时,也要尽力地规避风险,做好平衡。

文章来源:人民网汽车

看到朋友圈里有卖二手车的,他们说的洗澡车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1)既然是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如果公司出现破产等情况,车自然会被列入清算财产中。

(2)如果把车辆再出售,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3)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那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1 公司车商

这种二手车商就很好理解了,字面意思就是他们拥有公司。在这个基础上,拥有雄厚的财力进行车辆的收回以及售出操作,拥有可以对车辆的车况进行细致检查的条件以及资质。

2 市场车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在各个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在市场中拥有一个平米数不大的摊位,门口停放着自己刚刚收回或是正在出售的二手车型,一般他们看车况都是通过经验来分辨或是驻店技师进行检查。

3 朋友圈的车商

他们通常没有实体店或是驻扎在实体店内,本身自己没有任何门店。收车的时候打出各种高价、迅速、24小时等条件。车况检查基本上都是以经验判定,少有带专业技师检查。

通常情况下,咱们进行二手车买卖都会通过较大的二手车平台或是线下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的二手车市场中购买。但随着朋友圈微商的逐渐增多,二手车商们开始注意这个全新形式的交易模式,不过由于没有一个非常好的监管模式,导致很多圈外人也开始干起了这个「买卖」。这其中就有很多套路,这些套路对于很多涉「圈」未深的小伙伴来说是迷茫的,所以妙爷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他们的惯用手法。

1 车源连连看

车源都能连连看了,是不是很吓人?但这是事实。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朋友圈中的车商们发布了一条车源信息,例如:个人一手车源,几几年宝马3系××××××××,我换车了不爱玩了,喜欢的朋友小窗我。并且,在文字下面会配上一堆。这看似一切都正常的出售信息,其实还是有很多猫腻藏匿其间的。具体的就是,这台车也许不是这位车商的。没错,他只是发布这条消息后,从中挣「茶水费」,而茶水费其实就是中介费的另一种叫法。也许这台车可能过了不止他一手,他得到这条消息也许经过了好几个人了。这其中每个人都要挣茶水费,原本价格10万的二手车,等到真正轮到购买者的时候,可能已经变成12万元了,可想而知这其中有多少人在准备挣钱。

可能大家的朋友圈车商朋友并不多,所以看不出端倪。而妙爷朋友圈中各路二手车大神非常多,从中就发现过一次,在20分钟内看到3条从信息再到都一模一样,但是价格却不一样,从9万—9.7万—11万依次增长。可以看出这其中有人在「拼份儿」,而一台9万元的二手车,在相同车况下经过几手后已经变成了11万元。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有很多优点,一个是不用自己掏钱押车,然后还能挣不少钱,而且让别人认为,你有很多车源。

2 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的收车服务

各位,你们猜妙爷见过最好的服务是什么样的?海底捞火锅的服务?NONONO,是朋友圈的车商们!他们深谙「客户是上帝」这句话,只要客户有需求,他们就会第一时间出现提供最完美的服务。现在朋友圈的车商们为了让自己的车库里更加充实,然后就尽可能地出去收车。为了和其他车商竞争,他们提供了24小时,不分白天黑夜,只要想卖车,他们立刻拿着钱冲向你的所在地收车,这是不是太酷了?

别想太多了,实际上当大家真的去联系他们的时候,大家已经正在向一个坑的边缘走去,而他们的玩法是这样的:联系到他们以后,他们真的会揣着钱立刻奔赴你所在的地方,然后大哥长大哥短地称呼你。当你对他们这种敬业服务感到钦佩的时候,关键点来了,他们能够给你的价格,会比市场的均价少1—2万元,机智的你也许不会卖给他们,但是有些人看到他们手里的钱时就会动摇了,尤其是着急用钱的朋友们。这真的是软肋啊,着急用钱卖车,主动权就从车主变成车商了,毕竟他们确实能当时就给钱。这样的话,他们低价买到一辆二手车,虽然压钱了,但是他们往外出售的时候挣得比平时多,并且如果价格压一些,车辆卖出得还快。

3 各种豪车各种便宜

朋友圈中也会出现这么一种二手车售卖消息,在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豪车的各种信息,从车辆年份、里程到配置、价格以及,该有的都有了,而且价格非常便宜,例如奥迪A8L—30万元,宝马7系—30万元,路虎揽胜—35万等等。这时候,有的涉世尚浅的小朋友就有点小心动了,再加上社会上攀比的不良风气非常严重,小心动慢慢就演变成了「鸡冻」……这些车的销售消息是真的,确有实车,而且的确价格便宜。但是他们敢卖,咱们可别就真的敢买啊,因为这里面有个「套儿」。

妙爷听别人说过一个事儿,有一个公司的老总欠钱资金一时周转不开,用爱车作为抵押从银行借钱周转,银行的政策是只押手续不押车。但之后由于经营不善,还是需要一笔钱周转,可正规渠道已经贷不到钱了,于是把车辆直接抵给非法小型贷款公司并借款。车辆被抵押后,因还不上钱,车辆归贷款公司所有。但是手续却在银行手里,为了避免担责任该公司找人二手车贩子帮忙将车辆向外抛售,以便拿回支出的借贷款项,不良的贩子就用这种低价诱惑别人,而不懂的人上钩买了该车以后,用不了多久,银行方面就找上门了,将车拿走,而贷款公司的委托人早就从朋友圈中消失了。此时购车者才是最苦恼的,钱花了,车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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