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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售怎么做账,出售二手车会计如何处理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您好!区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税率为2019年4月1日起适用)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分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和未抵扣过进项税两种情况1、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2、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三、账务处

二手车出售怎么做账,出售二手车会计如何处理

您好!

区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税率为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分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和未抵扣过进项税两种情况

1、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2、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三、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政策依据

1、2012年政策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2014年税率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对收取的价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不得用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半部分计人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销售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销售额÷(1+4%)×4%÷2)

贷:营业外收入(销售额÷(1+4%)×4%÷2)

贷:固定资产清理(销售额÷(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失效)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当然,以上规定已经失效。目前(201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经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账务处理时,分录仍为以上所列分录,但计算时,将4%改为3%,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1%)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纳税人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