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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车过户手续丢失_二手车过户随车证件丢失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过户吗二手车过户不需要用原购车发票,车辆过户时会开二手车交易发票,用于过户。(二手车交易发票丢失可以补办)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 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带新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2.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若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过户吗

买的二手车过户手续丢失_二手车过户随车证件丢失

二手车过户不需要用原购车发票,车辆过户时会开二手车交易发票,用于过户。(二手车交易发票丢失可以补办)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 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带新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 车辆登记证原件

3. 车辆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过户吗

身份证丢可办理车辆过户的流程如下:

1.去当地派出所办一个临时身份证

2.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3.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4.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5.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6.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车辆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原车主、新车主的身份证;

2、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车主非本地户籍的,还需要准备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5、如果限牌或限购地区的,新车主还需要准备相应的上牌指标证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状态正常,可以办理过户的状态,有抵押或者状态异常的,是不可以过户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

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可以过户,但是要首先需要补办车辆登记证。具体流程及所需的材料如下:

1、需车主本人到车管所补办车辆登记证,补办车辆登记证书需要带的材料有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所办理的车需到现场;

2、车辆登记证书补办完,归挡以后,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一般补办完3天以后归挡;

3、过户的需要的材料: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新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1)、先要去申请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申请表》。

(2)、然后提交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管理所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机动车的登记证书。

(4)、在未领到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前,该机动车的所有登记事项都暂停办理,包括车辆过户。

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无法过户,可以补领车的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得重要证件之一,相当于户口本。如果丢失,需要补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