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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配件交易,二手车各种各样的辅件价格

tamo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2.特斯拉二手车主维权事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3.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

1.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

2.特斯拉二手车主维权事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

3.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

二手车配件交易,二手车各种各样的辅件价格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交易合同原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我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

福州是一座充满历史文化的古城,也是一座繁荣昌盛的经济大都市,其二手车市场也属于本地特色。福州二手车价格实惠、品质可靠,在淘宝网上二手车销售量排名也名列前茅。

一、福州二手车市场繁荣

福州二手车市场繁荣昌盛,紧贴着经济的发展,从地域角度看,福州主要有晋安、长乐、连江、闽清、闽侯、罗源等地的二手车市场,从品牌角度看,如丰田、日产、本田、马自达、斯柯达、大众、雪佛兰、宝马、奥迪、别克、起亚等等知名品牌车型都有所涉及,针对消费者需求,这里提供各种型号的二手车供您选择。

二、福州二手车价格实惠

福州二手车价格实惠,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低,大部分车型都可以买到比新车便宜得多的价钱,比如购买原价10万元的车,二手车可以以4万左右的价格获取,价格更是令人满意。

三、福州二手车品质可靠

福州二手车品质可靠,主要是因为福州政府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严格,福州二手车市场存在一定的规范,例如车辆维修保养等,不仅要求检测人员专业,而且要求车辆的质量也要有所保障,保证消费者的购车安全。

四、福州二手车交易政策宽松

福州二手车交易政策宽松,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比如提供贷款分期的服务,让消费者更容易购买到自己满意的二手车,另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免受购车烦恼。

五、福州二手车质量受保障

福州二手车质量受保障,政府对二手车市场实行监管,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在4S店进行,4S店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针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检测,保证车辆的质量,也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特斯拉二手车主维权事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

 购买二手车,要仔细的确认车辆的状况,签好合同。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一)

 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燃料: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在____天内,

 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

 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

 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份,买方_____份,卖方_____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排放标准:_________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__/转籍__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做好签收手续),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__/转籍__)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同时___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__/转帐__)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简单版(三)

 甲方(出卖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

 车架号/VIN码:________。

 2.车辆________(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

 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

 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____%,即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甲方承担____%,即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甲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相应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

2020?年?12?月?4?日,在经历了一年多的维权后,韩潮拿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被告方特斯拉构成欺诈,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特斯拉方并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随后提起上诉,案件将迎来二审。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听到了各界很多不同的声音,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细节,近期我们分别采访了特斯拉法务与车主韩潮,此次案件中的争议点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发生了什么,争端是什么?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这部分的主要依据是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如果你对事件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可以跳过起因部分。

2019?年?5?月?31?日,韩潮通过特斯拉官网付款购买了一台官方认证的二手?Model?S?并于?6?月?1?日签订了《二手车订购协议》。

购车前,特斯拉公司承诺其销售的二手车在置换车辆完成过户前经过二百多道工序的车辆检测,车况良好、?无结构性损伤、五年以下车辆且总行驶里程不超过八万公里,符合特斯拉标准的车辆提供二手认证后才可在特斯拉官网销售。

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这?80?天的时间里,韩潮购买的这台?Model?S?频繁发生问题,共计维修?7?次。

在?2019?年?8?月?24?日,韩潮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辆突然瘫痪,电门、刹车全部失效,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车辆送交特斯拉指定维修中心维修。

2019?年?11?月?15?日,经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车辆有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韩潮认为,特斯拉公司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故提起本案诉讼。

关键矛盾

此次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欺诈」的判定。

简单来说,车主韩潮认为特斯拉出售给他的?Model?S?不符合特斯拉卖车时的官方承诺,隐瞒了翼子板切割维修信息,车辆为事故车,特斯拉的做法属于欺诈行为。

而特斯拉方面则认为其出售给韩潮的?Model?S?翼子板是经过切割维修,不过这是铝车身剐蹭后的常用维修手段,并未影响车身的结构,不是重大事故车,符合其售车承诺,不存在刻意隐瞒和欺诈的情况。

欺诈判定的另一个关键争议在于涉事?Model?S?是否存在结构性损伤,这部分的内容双方依然各执一词。

这一争端在法院的一审中也并未给出判决性的结论,不过法院依然做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内容

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原文(特斯拉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结果不再有效)是这样的:

在交易前后,特斯拉公司关于涉案车辆的状况的说明主要围绕在「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是火烧、水泡车,也不存在结构性损伤」的层面上。

但是,除了是否为火烧、水泡车能作出客观判断外,「重大事故」、「结构性损伤」的界定并没有相关客观标准可作为依据。

特斯拉公司作为专业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在向消费者出售其官方认证二手车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车辆的状况尤其是曾经的事故和维修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否则在双方对相关用语发生不同理解且缺乏客观权威认定标准时,应作出对特斯拉公司不利的解释。

本案中,在双方对涉案车辆是否因事故发生结构性损伤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另外,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涉案车辆维修照片看,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关于特斯拉公司是否具有欺诈故意的问题,综合本案事实可知,特斯拉公司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

以上判决内容的三大要点可以总结为:

对于「事故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特斯拉未给车主作「尽可能详细的说明」;

特斯拉对于车辆非事故车、没有结构性损伤的解释和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特斯拉符合欺诈的主观条件:没有把真实信息告诉车主,不管是主动隐瞒还是消极不作为,而且符合客观条件:特斯拉或多或少知晓事故信息。

至此,各位能够大致了解这次维权的大概内容、争议点以及法院一审判定特斯拉欺诈的观点。但目前这一判决随着特斯拉提起上诉不再生效,基于这些信息,我们对案件的双方都进行了相关的采访。

为了最大程度保持采访的原意,以下内容我们使用了还原问答场景的形式并在每一方采访的结尾做了简单的总结,内容较长各位可以选择性跳过。

特斯拉方采访

我们首先采访了特斯拉法务部门负责本案的许律师。

42?号车库:特斯拉不认可此次一审判决(欺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许律师:我们不认可的核心原因还是一审判决在欺诈事情的认定上明显是依据不足的,或者说跟目前国内这种汽车争议纠纷中对于欺诈的判定标准是不符的。

二手车天然的就是会存在一些维修历史,像本案中这个车其实是一个前任车主非常一个小的剐蹭事故,导致了后翼子板,它有一些微小的撕裂和擦伤。

再由于(Model?S?的)翼子板为铝质的结构,它不得不做一个把旧板拆下来,然后更换一个新板的这样一个维修操作,而维修是完全根据官方手册进行的。

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个就是一个一台二手车发生的一个很小的事故,然后对叶子板做了一个更换性的维修。像换了一个保险杠也好,换了一个车门也好,就是一个车身外围板件。(这种维修)对车辆的安全性也好,对车辆的结构刚性也好,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所以说我们就按照这个车存在一般的维修历史进行回购,然后也按照二手车行业的交易惯例,就是承诺这个车没有结构性损伤、没有水烧、没有水泡这样的重大事故来对外进行了一个销售。

所以说我们整个过程是没有任何欺诈的故意和或者说隐瞒在里面的,像车辆的维修事故也完全可以在保险或者什么的平台上其实也可以查到。

我们当时在回购的时候,并不会把叶子板维修认定为一辆重大事故车,然后以一个极低的价格压低前任车手的售价回购回来,然后加上一个很高很大的差距,把这个事项对韩先生做一个隐瞒,然后牟取一个高额的利润。

所以说我们一直坚信这个案子,自此到今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没有故意说要去欺诈消费者,一个非常普通的一个二手车的买卖。所以说一审判决说我们在这个事情上构成欺诈,我们是不认可,所以希望通过二审来纠正错误。

42?号车库:一审判决书当中有提出特斯拉对于车辆这方面的情况没有做到一个尽可能详尽的解释,车主韩潮也表示之前在购买这台二手车的时候,你们是没有跟他讲到这个车是经过了切割处理的。

许律师:对,这个是一审判决里面的一个论述。但是实际上作为一辆二手车出售,或者说二手车交易的行业习惯,是没法像判决设想的理想状态那样,对一辆车的事故和维修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的。

为什么?其实不光特斯拉这样,大家作为行业从业者也可以去了解别的二手车交易经销商,国内著名的一些大家都可以去看。现在在二手车交易就是核心承诺承没有结构性损伤,没有重大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这样子,还有没有火烧水泡这样的一个核心的承诺。

对于车辆的一般性的维修,大部分的经销商是不可能去对每一个来询问的交易客户做一个类似于合理范围内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的,影响一般的二手车维修历史随便拉拉就几十项,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维修术语,如果一个消费者去买一辆二手车的时候,每一项维修事项都要做一个具体详细的说明,那车的交易成本会非常的高,是在实际上这是不可行的。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整个二手车的交易惯例是在出售时,通常不会对一般性的车辆维修历史去跟消费者进行纠结和沟通,而是把它直接含在车价里面。

然后最核心的就是跟消费者承诺,这个车没有重大事故、没有结构性的损伤,这是行业通行的一个惯例。所以说这一点我们也是觉得判决的所谓的标准太理想化了。我们这个车其实就是一个正常的,有一般性维修历史的车,包括回购时的定价和出售时的定价,我们都是这样正常来做的,就没有什么欺诈的事情在里面。

42?号车库:您刚才有提到特斯拉承诺没有结构性损伤这一点,我看这次庭审的文件里面,两次的三方机构鉴定都是不支持特斯拉的观点的,这个您怎么看待。

许律师:没有两次,应该只有一次。韩潮自己请的天津的一家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个结论,说车辆有结构性损伤,这点我也可以跟各位详细介绍一下。

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他们是属于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他们不是司法鉴定机构,然后他们有一个错误认知,他们认为包括他们的鉴定报告里面写的就是说,因为这个车后叶子板和?C?柱连在一起,所以切割叶子板就是切割?C?柱,这个是从头到尾都是错误的。

我们在庭审的时候也向法院举证了我们特斯拉车身结构工程师提供的我们车辆的剖面结构图,里面明确标注了?C?柱的位置以及叶子板切割的位置,两个完全不在一个地方。

另外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也有一个叫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还有二手车维事故车维修的一个技术标准。

在那里面对于车辆什么是结构性部件,然后对于车辆叶子板维修允许的采取的方式,包括本案中的这种切割和维修,以及对修复后叶子板维修应该达到的安全性标准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我们在庭审中都向法院作了说明,可以证明所谓的万峰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这个结构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一审判决并没有对这个车辆是不是结构性损伤做一个法律性的判断。

42?号车库:法院一审文件中有说,在双方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提交的文件不足以证明「车辆无结构性损伤」。

许律师:对这一点也是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其实不太正确的地方,我个人认为我们提交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我们的主张就是这个车绝对不存在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的损伤,而且是整个车辆不管是汽车维修行业也好,还是车辆生产企业为好,对于什么样的就什么重大事故和结构性损伤的界定是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可以判断的。

42?号车库:一审中还有一个判定就是说特斯拉在知道这辆车有这样的一个切割维修的情况下,然后这一点没有告诉车主。法院认为这个事情是你们应该要告知车主的,然后你们是没有做到这一项的告知,就这个问题还是想再跟你们确认一下。

许律师:其实就是我刚才已经回答过了,这个东西我们认为叶子板维修是一个一般性的维修,根据二手车交易的行业惯例是不用告知的。然后他所说的我们是不是故意去隐瞒,其实也不能简单的这样来判断。

因为翼子板的维修是前任车主他自己在一个第三方的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的,其实我们国家是这样子维修的,北京的第三方修理店它会有一个详细的维修记录。然后它会上传到比如说前任车主走保险索赔会上传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里面去,但是在我们公司的售后系统里面,并不会有看到这辆车有一个翼子板维修的这样一个记录。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说这辆车有一个翼子板订货的记录,所以我们在回购和做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时候,我们就把这辆车认定为有一个翼子板修理。

其实汽车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业品,涉及到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你说对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做到告知,其实真的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都是靠一个市场一个成熟的市场逐渐自己形成的惯例。有很多东西我们也想跟消费者说,但是他们无法理解。

像一审判决说,所谓的事项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但消费者购买意愿这是一个非常个人化,非常主观性的东西。有的消费者因为车漆上面看起来不是很光,他就不想买了这个车,你认为这个属于影响购买意愿的瑕疵吗?

相反我们认为在司法判决中就对于一台车什么样达到什么样的瑕疵也好,所谓的问题也好,要达到什么程度,应该要基于一个整个市场的通常的更客观的一些标准来判断,就不能太主观地说,我觉得消费者可能看到它就不想买了,所以我觉得你们这个影响了他的购车意愿,这是不合适的。

我相信在很多其他的司法判决中,这个案对此类的情况有我们认为更公正的一个判定。

特斯拉方观点概述

简单概括一下特斯拉方面的核心观点:

一审判决特斯拉欺诈的依据不足,与国内类似纠纷中对于欺诈的判定标准不符;

车辆的维修记录可以查询,特斯拉并未刻意隐瞒;

二手车交易中需要向消费者告知的信息没有明确标准,主要是依照行业惯例,所以法院需要基于市场现状更客观地来看待这个问题;

法院对于二手车交易的信息沟通的标准定得过于理想化,车辆信息项很多,实际成本高,难以实现;

翼子板(切割)维修属于一般性维修,这种维修不会产生结构性损伤,符合卖车时无火烧、水泡、结构性损伤的核心承诺;

因为特斯拉认为翼子板(切割)维修属于一般性维修,所以并没有在购车时对韩潮特别说明;

购车意愿是主观的,所以影响购车意愿这一点是没有标准的,一审作出这个判决并不合适。

韩潮采访

车主韩潮在我们的采访中表达了他对于相关争议的看法。

42?号车库:特斯拉在一审中认为他们出售的这台?Model?S?只是进行了常规的翼子板切割维修,没有损伤到车辆的结构件,符合他们在您购车时做出的没有水泡、火烧以及结构性损伤的承诺,因此不存在欺诈一事。这个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

韩潮:首先我先推翻他所谓的这个切割部位,就是说咱们后翼子板只能通过切割修复,我给您发了一个视频,这个视频的录屏是和他们就是切割的,此次涉案车辆切割的机构,中汽雷日特斯拉授权钣喷中心的微信的对话,然后他们在对话中也强调翼子板属于结构件,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如果是真正轻微的剐蹭或者怎么样的话,是可以通过钣金修复的。在这是其中的一个证据,因为这条证据目录也是上了一审法庭的。

42?号车库:等于就是特斯拉官方授权的第三方版本中心,说明了就是说这个属于一个结构件对吧?

韩潮:对的。然后第二个,我发一下我微博上刚刚发的这条相关的信息,这个是咱们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说它对车身结构件还有车身主体做了一个相对详细的说明。我在微博上也进行了相关的一个论述,它上面强调就是说车身结构件是指组成车身本体、支撑覆盖件并保证车身强度和刚度的零部件。

然后我给您稍微地解释说明一下,就是说它的结构件定义是特别明确的,组成车身本体的对吧,车身本体的定义是结构件与覆盖件焊接或铆接后不可拆卸的总成,特别明确。

因为咱们切割的部位本来就是和?C?柱和一些其它的结构件,经过原厂的焊接,或者铆接然后是不可以进行拆卸的,它是只能通过切焊来达到更换的,所以它就符合车身本体的这一个基本概念。如果符合车身本体,那就相当于它是属于车身结构件。

所以说他们特斯拉的法务一直在强调,根据他们的用户手册,咱们国家判案到底是根据它们的特斯拉用户手册,还是根据国家标准?

42?号车库:对于车辆的维修切割这个问题,目前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异议。然后特斯拉认为两次第三方机构的鉴定,其中第二次是你们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都同意的,然后最后的两次的鉴定结果,特斯拉认为均不足以作为车辆存在结构性损伤的判定,然后目前法院对于这一问题是没有下结论性的判决的,一点您怎么看待?

韩潮:因为他们现在所有的说辞都是按照对他们有利的方向去说的,咱们三方采用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它是在北京司法财政库里边唯一的一家指定的汽车相关鉴定机构,它是有司法备案的,然后他们的采用的这些所有依据也是根据咱们的国家标准。

然后他们所谓提供的横截面图他们可以随便去提供,然后我可以给您发一个他们颁发给他们授权钣喷中心的一个他们他们所谓的铝制车身汽车结构图,您可以看一下上边的英文,那应该也能明白这个东西就是他特斯拉提供的。

他们授权给钣喷中心的这一份结构示意图明显包含着被切割部分,按照现在这个就可以看到了。

42?号车库:关于欺诈部分,我看法院的判决是这么说的,特斯拉是在多少知晓这么一个情况的前提下,他没有将这个情况对您进行一个详细的说明。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叶子板损坏后的切割维修是一个行业内公认的,是一个行业比较公认的一种维修方式。然后这种方式,他们表示不会对车身造成结构性损伤。所以他们在回购用户的二手车的时候,没有对这类维修进行压价,然后他也觉得这是一个业内都应该知道的事情,所以他就没有对车主进行关于这一点非常详细的告知,他可能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这里我想问一下您,假设这一维修它确实不对车辆产生结构性损伤,翼子板切割维修这一条信息是否还会影响您的购车意愿?

韩潮:咱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因为当时他们出售我的时候有两台一模一样的车,就是一个公里数稍微多一点,一个公里数稍微少一点,我进行选择,然后他们也进行推荐,最后我选择了这台车。

这两台车是从任何的配置、性能、架构、年份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正常人来讲,那正常人的消费者这个观念来讲,即便我知道这两台按配置都一样,价格全都一样,我为什么要选一台切割的呢?

咱们再换一种思路,咱们去二手车市场去选车,您会优先选一台存在切割的车吗?即便它涉不涉及结构性损伤,它也会涉及到巨大的贬值。

42?号车库:明白,所以等于您是认为这类信息是有必要在购车前和您说明的,哪怕它不涉及结构性损伤。

韩潮:而且在销售之前我也明确地找他们要过这个车的相应检测,我找他们要过所有的东西,但是我自己通过车架号,在任何的花钱的软件上,就是花钱的那种付费查询,都是查不到任何信息的。

42?号车库:等于就是说这一条维修记录,是您在特斯拉官方给您的信息还有您自己去花钱去找的信息里都没有找到的对吧?

韩潮:对,通过车架号是查询不到任何这个(翼子板维修)相关的记录的。

42?号车库:特斯拉表示对于前任车主维修翼子板的这一问题他们也不是完全知情,他们的记录里只有翼子板的一个订货记录。

韩潮:我刚刚又给您发了一个,这是他们之前官方网站上的一个官方资讯。他们对授权版本进行了一个详细详尽的描述,内容你可以看一下,就是说他们不可能不知情。

韩潮观点概述

总结一下车主韩潮的观点:

特斯拉授权钣喷中心中汽雷日维修人员微信聊天中说翼子板属于结构件,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说明了小的剐蹭不需要切割维修;

Model?S?的这类翼子板只能通过切焊更换,符合车国标中关于身本体的定义,所以属于结构件,在特斯拉钣喷中心的车身结构图中也可以看到翼子板被包含在内;

翼子板维修即使不涉及结构性损伤,也涉及巨大的贬值,普通消费者都会介意,客观上影响购车意愿;

翼子板的维修记录特斯拉没有告知,通过车架号查询不到,在第三方付费软件上也没有查询到。

以上为我们对事件双方的采访内容,可见对于争议点,双方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其中双方都提到了国家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对应的文件。

采访后特斯拉方面提供的车辆维修前事故照片是如下,可以看到车辆的左后翼子板发生了剐蹭,特斯拉许律师表示这个事故中车辆的铝质翼子板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撕裂,所以对其进行了切割维修。

这一维修的判定我们可以来看看国家标准。

标准一:《汽车车身术语》?GB/T?4780?-?2000

关于车身部分的术语,这一份国标中有明确定义。

此页中的「白车身」定义为:由车身本体,开启件及其他可拆卸结构件组成的总成。对于「车身本体」的定义为:结构件与覆盖件焊接或铆接后不可拆卸的总成。

而在这一页中「车身结构件」的定义为:组成车身本体,支撑覆盖件,并保证车身强度和刚度的零部件。在其上方也有「侧围系统」的定义:位于客舱和行李舱两侧,由骨架、板件、侧窗及有关车身附件组成的零部件总称。

这几个词的定义是清楚,不过?Model?S?后翼子板的属性定义似乎还是难以定论。

它是「侧围系统」部件,它也是「白车身」部件,也是「车身本体」的组成部分,但它可能不一定是「车身结构件」。

因为按标准中的说法,「车身结构件」要满足三个条件:组成车身本体,支撑覆盖件并保证车身强度与刚度的零部件。侧围翼子板一定是组成车身本体的,但后两个,以目前的信息无法定论。

而且看似明确的定义中,依然有不确定的地方。「保证」车身强度与刚度,怎么样才算「保证」呢?

不过我们在这里说的是翼子板,而实际的情况好像不止翼子板。

标准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

此文件的第?4、5?页明确列出了「事故车」的判别标准。

结合当前已知信息,涉案车辆的?C?柱在剐蹭中是没有上述缺陷的,或者说修之前是没有这些缺陷的。

但?Model?S?的车身比较特殊,其后翼子板和?C?柱是一体式的设计,更换后翼子板需要进行切割维修。

下图是韩潮提供的特斯拉钣喷中心展出的?Model?S?车身。

这张则是一张由特斯拉提交法院的涉事车辆切割维修的,标记中可以看到维修的切割部分。

第二次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报告文件中,也可以看到车辆的修复痕迹。

看完这些以后,能感受到的是切割部位确实不小。第二次由双方约定的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意见如图。

这一文件下涉案?Model?S?的?C?柱是否在此次维修中受到影响,法院还是没有做出结论性的判定。

不过用「一般性维修」形容此次涉事?Model?S?的切割维修程度,的确很难让普通消费者接受。

特斯拉作为行业直销模式的代表,凭借信息透明这一点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在今年?HW?芯片事件、Model?S/X?悬挂强制召回等问题中特斯拉的做法也让消费者感到失望和不解。

韩潮购车至今已经过去了?17?个月,作为个体消费者,其维权的阻力是巨大的。到现在他已经在时间、金钱和精力上花费了非常高的成本。另一边,特斯拉这个过程中也一直在受维权事件的负面影响。

然而这个事件中还暴露出更大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标准」。到底什么是「结构性损伤」?「重大事故」又该如何划分?二手车商卖车前需要告知的「尽可能详细」内容,又是怎么一个概念??

当争议产生的时候,我们要么是没有可以参考的具体标准,要么是已有标准的划定仍然不够明确。也因为这个原因,本案争议中各执一词的两方都觉得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二手车市场的乱象。

这里我回想到许律师在采访中的一段话:

「特斯拉在二手车回购的时候,我们是不会把这个东西(翼子板维修)作为压价的点,不会说你的车辆有巨额的贬值,这样才是一个正确的做法,大家负担也小的。」

而在采访期间我咨询的?5?位二手车行业专业人士均表示,二手车行业内翼子板切割维修是一个收车时一定会狠命压价,但卖车时又会告诉下一任买家没有影响的事情,这个早已经是行业惯例了。

我们也咨询了多位有铝车身维修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对于铝车身翼子板维修问题的观点也非常统一:如果损伤小,可以钣金维修,如果损伤大,确实需要切割。

不过面对「切割维修是否会给车辆带来结构性损伤?」这一问题,这些专业人士的回答中,有?2?位说是,有?3?位说不是,差异依然在「结构性损伤」的定义上。

此外,我身边有不少的特斯拉车主均发生过侧围的剐蹭事故,「切还是不切」可以说是车主在维修中碰到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大家的担心很简单——不希望自己的爱车被修成了大事故车。

许律师也表示在维权事件以后,特斯拉现在的二手车销售中已经将翼子板切割维修历史加入了需要告知消费者的事项中,而这一改动增加了很多的沟通成本。而在这个情况下,许律师表示特斯拉官方如今已经不再收购有翼子板切割维修历史的特斯拉二手车了。

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车主韩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到了一台经过大范围切割维修的车,并且这一维修记录并不能通过车架号查询到,我相信在多数消费者看来这已经是不可接受的事情。而后买车以后的两个多月里车辆发生了一系列的故障,2019?年?8?月?24?日,车辆在行驶中瘫痪,电门、刹车全部失灵,险些造成重大事故。这些更是任何人都不愿经历的事情。

事情已经过去?17?个月,但韩潮艰难的维权之路还没结束。法院的二审还未开始,此次事件对于特斯拉的负面影响可预见地在一定时间内还会继续。我们希望法院可以为双方做出正义和公正的审判,也更希望这件事情的影响能推动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动二手车市场信息的透明化。

否则仅靠「约定俗成」,韩潮之后依然会有下一个韩潮。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5篇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代理人: 展示厅地址:

身份证号: 邮编:

联系电话: 固定 ? 联系人:

移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 委托出售车辆厂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

公理数: 千米。

二、 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 甲方授权乙方以展厅销售方式出售车辆

四、 委托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 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六、 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

七、 付款方式:工商银行转帐。

八、 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务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30天,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展厅,须向乙方提供200元网络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展厅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30天,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 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 ?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3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3%的中介费。如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驶离乙方寄卖展厅。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展车过程中,允许因车辆摆放原因挪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 乙方接待客户提出试驾需求应得到甲方认同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地点为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区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时间: 时间: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篇2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年x月__日 至__年x月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年x月。

行驶公里数: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

买方应于__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后即生效。

卖方(章) ? 买方(章)

地址: ? 地址: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篇3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篇4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上列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车辆转让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能违约。

一、甲方将自己实际所有的车,车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车款价格为人民币元,计为元整,此车款在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三、该车乙方在办理过户时,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转户手续。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另甲方在签定此协议后把道路运输证交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和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书协议通用篇5

出卖人:

买受人:

有限公司,现将解放__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1996年11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年x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汽车价格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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