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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二手车回收业务群,四川广汉二手车交易网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如果车主自行将报废车当做废铁卖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2.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3.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1、有些4s店是收二手车的,如果客户们在店内购买新车,那4s店会收客户的二手车。2、很多品牌旗下的4s店都有置换业务,置换业务就是可以收购买新车客户的二手车,然后客户在购买新车时直接抵扣了。3、4s店内会有专业的二手车评估师,评估师会查看车况,然后根据市场行情给出一个参考价格,如果客户接

1.如果车主自行将报废车当做废铁卖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

3.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

广汉二手车回收业务群,四川广汉二手车交易网

1、有些4s店是收二手车的,如果客户们在店内购买新车,那4s店会收客户的二手车。

2、很多品牌旗下的4s店都有置换业务,置换业务就是可以收购买新车客户的二手车,然后客户在购买新车时直接抵扣了。

3、4s店内会有专业的二手车评估师,评估师会查看车况,然后根据市场行情给出一个参考价格,如果客户接受这个价格,那就可以将车子卖给4s店了。

4、很多4s店不仅收同品牌的二手车,不是自家品牌的二手车也是收的。

5、4s店如果收的是自家品牌的二手车,那可以放在展厅内售卖。如果不是自家品牌的二手车,会卖给二手车市场的车贩子。

6、很多品牌都有官方认证二手车,例如奔驰,宝马,奥迪等品牌都有官方认证二手车。

7、消费者们可以去4s店内购买官方认证二手车,这种二手车是经过厂家认证的,并且购买后也是享受质保的,虽然这种二手车价格更贵,但是车子的质量也是更好的。

8、4s店的官方认证二手车会放在展厅内售卖,感兴趣的车友们可以去4s店内看一下。

9、有些4s店还会专门建造一个展厅用来展示官方认证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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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主自行将报废车当做废铁卖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买二手车需要注意什么

1、买二手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车辆发动机工况,车辆能否正常启动,启动后有没有杂音;

(2)车辆整体有没有大的事故,主要是四轮轮旋,前后部有没有大的撞击;

(3)车辆是不是水泡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二手车位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二手车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

2、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

3、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关于卖二手车的问题

我表叔是开废品站的,他告诉我:报废车当废铁最高能卖50000元,但卖完后车主不但这辈子都开不上新车了,而且还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背后的原因,看完让人恍然大悟。

汽车和房子虽然都是生活中的刚需,但是汽车跟房子相比“寿命极短”。

在以前汽车都有强制报废年限,一般为15年。后来很多人觉得这种规定不合理,特别是私家车主,平时汽车保养特别好,就算是开了15年以上,车子内外还如新的一样,上路行驶不成问题,于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了新的规定,国内汽车取消了15年强制报废的这个规定,私家车使用年限变成了“无上限”。

虽然使用年限是无期的,但并不意味着这辆车就能像房子一样供人使用一辈子。而作为汽车灵魂的三大部件:底盘、发动机和变速箱。这三大配件决定了汽车的”生死“,如果其中一个配件出现了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汽车的寿命缩减。

房子旧了修补修补,只要不漏雨就能继续住人,而汽车作为一种消耗品,开的时间越久,不但容易出故障,还容易贬值,比如我家有一辆尼桑逍客,在2013年时全款买下来是18万多,到如今尼桑逍客已经降到了15万左右,二手的差不多10-12万就能买下来,而且有的逍客车型已经停售了。

再加上现在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跟手机差不多,一年内同一品牌的汽车能研发出好几个型号的车。以前生活条件受经济水平影响,谁家要是能买上一辆私家车那真是“全村骄傲”,现在汽车行业同行竞争压力大,首付2万就能买上一辆不错的小轿车。

而购买汽车的主力军也从60后人群转向了80后、90后,甚至现在00后的年轻人都成了汽车行业的潜在目标客户。

因此,随着购车人群越来越年轻化,车主们买了车后也更容易”喜新厌旧“,特别是面对一年一次的暴力车检,只要过了车检,那就意味着车必须继续开下去,期间车要是坏了就需要自己掏钱维修。很多车主之所以讨厌旧车的最大原因是:

每年花在保养车和维修车上的钱,积攒下来都够买一辆全新的车了。

与其花钱去维修,还不如直接拉到废品站当废铁卖掉,豪车运气好了还能卖到上万元,便宜车也能卖个几千元。

那么,把报废汽车当废铁卖掉,会对车主造成影响吗?如果被发现,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10年废品回收经验的老板告诉所有车主们:为了这点小钱,当心一辈子开不上新车!

我表叔在武汉开废品回收站,已经有10年从业经验,回收的废品也是五花八门,小到纸箱饮料瓶、旧衣服,大到废旧钢筋铁管、玻璃等。但是近两年来,经常有人把报废的汽车拉到废品站当”破烂“卖。

甚至有些车主表示:

给钱就卖,只要求快点把车处理掉。

表叔告诉我,报废车是比较典型的再生资源,像一些比较正规的汽车回收厂,一年靠回收报废汽车能赚上百万元。别看这些报废汽车,破破烂烂的,有的甚至还是事故车,被撞得稀巴烂,车头都掉了,但把汽车全部拆卸后,变卖其中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那时相当的赚钱。

因为一辆汽车除了基本的钢铁材质的外,它里面的零部件还包含各种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一些塑料、橡胶部件,特别是那种豪车,里面的有色金属取出来卖到专门的金属加工厂,甚至能提炼出黄金。

但是表叔每次遇到这些上门卖报废车的都会果断拒收,并不是表叔能”抵抗钱的诱惑“,而是表叔不敢收购这些报废车。

对于废品回收站来说,有六种物品,哪怕再赚钱也是坚决不能回收的!其中有一种就是:报废汽车!

很多废品回收站为了点蝇头小利,明知回收报废汽车是违法行为,回收了不但会坑了自己还会害了车主,但还是昧着良心从不明真相的车主那里回收汽车,最后为了几千元不但害的彼此都要被罚款,更是会害的车主这辈子都开不上新车。

今天就跟大家简单科普下这方面的知识,以便大家更好地处理报废汽车,以防踩雷被罚!

首先,跟大家科普下:废品站回收报废车是否合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很多司机认为把汽车当做废铁送去废品站处理,是一种“赚钱买卖”,这样处理不但简单粗暴,而且卖得钱要比正规回收厂给出的报废补贴要多。

而很多废品站为了多赚钱,更是直接在店门外悬挂“回收汽车”的广告招聘,甚至不惜开出高价钱回收。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废品站回收报废车是否合法?如果被查处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案:

不合法。

根据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其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报废的车辆应该交由交管部门或者指定的回收汽车的企业进行处理,像个人的废品站是不能私自回收车主报废汽车。

而且对于车主来说,并不是把汽车卖掉就行了,如果把汽车直接拉到废品站处理,废品站老板根本无法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报废证明》文件,没有这两个文件,相当于”白卖“了汽车,车管所和公安机关根本不会认可销户。

所以,这些后果有些无良废品站根本不会告诉车主,他们只负责收车,收到报废车后以最快的速度拆卸后把里面的值钱零部件二次卖钱,或者直接把报废汽车卖给二手车回收贩子,改造成“新车”上路,之后车出了什么问题,他们是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回收的过程中没有犯罪,最后吃亏的只有车主。

那么,如果车主自行将报废车当做废铁卖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上面跟大家科普了,如果废品站回收了报废车会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如果车主自行把报废车当废铁卖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后果一:可能这辈子都开不上新车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希望广大车主朋友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伪造、变造车牌的,不但会扣留该机动车,还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机动车没有牌照是一律不允许上路的!

而报废车当废铁卖的第一个后果就是:再买新车无法上牌照。上文中介绍了,把报废车开到废品站卖铁,废品站老板是无法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报废证明》文件的,没有这两份文件,那么交管所还是会对报废车有备案,备案会显示车主名下依然存在该车。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人只能申请一个车牌,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一个人拥有多个车牌,但是像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这4个地方,由于地方因素原因所采取的是摇号拍卖形式上牌照,限制一人多个车牌,现在除了这4个城市,像天津、杭州等城市也开始推行限定上牌。

像这种限牌城市,如果自己名下还有车,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买新车上牌照问题,要是上不了牌照,那新车也无法正常上路。

后果二:可能影响车辆的年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一分钱。

有些人名下可能有多辆车,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免检车在10年内均为两年一检,但只有第六、第八年需要上线检测。

有些地区对于年检要求更严格,可能一辆车没有按时年检会影响到名下其他车辆的正常年检和使用。

而年检时是需要开车去的,如果报废车到了年检时间却没有按时年检而是直接卖铁了,年检肯定不过。

其次,若是汽车年检过期了没有按时去年检后果会非常严重:

1、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2、未按时年检的车辆上路被抓直接扣3分,处200元的罚款,车辆还会直接被交警扣住。

3、未参加车辆年检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后果三:可能会承担肇事风险,严重了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很多人总以为把车卖给废品站换到钱就一劳永逸了,但是很多人却不考虑,废品站在收到这辆报废车后会如何处理?有的直接拆零件卖钱了,有的废品站比较大胆,直接转手卖给二手车行,改造加工成新车继续上路。

要知道就算报废车被改的“亲妈都认不出了”,车辆的信息依旧还是你的,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车主来背。

之前曾在网上看到一篇相关报道:家住珠海的杨某,其朋友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本田小车。后来朋友因为躲债,经常开车去珠三角其他城市,因为小车买完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所以小车依旧登记在杨某名下。

杨某隔三差五的收到车辆的违章短信,有的在惠州、有的在揭阳、有的在东莞。有一次小车在广州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了,广州交警通过车牌找到了车主杨某,给杨某打电话要求他立刻去现场处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杨某在电话中跟交警解释了半天,本以为这件事情过去了,但过了2天,交警又联系上杨某表示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严重受伤,因为杨某是车主,必须赶来处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报废车没有去“销户”,那么就算车卖到了废品站,车子还是会在自己名义下。要是报废车改装成二手车卖出去,遇到那些瞎开车的,除了任何交通事故,交警第一时间找的是车主。

汽车报废的正规流程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那么,如果汽车上了年限不想开了,该走什么样的流程才不会对车主有影响呢?

一、车辆报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

6、如果是事故车,需要提供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二、车辆报废的具体流程。

1、机动车持有人需要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给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而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对车辆的检验认定后,只要符合汽车的报废标准,会给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进行解体: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打破,车架底盘割断。拆解后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带上所有的证件、手续,包括车牌号、报废单、拆解时的现场照片,然后到车管所进行相关的报废流程即可,交管所会进行“销户”处理。

结语。

正规的汽车的报废流程虽然比较复杂,提交的相关资料也比较多,但对于车主来说是报废车最安全的处理方式。

所以,车辆尽量不要当废品卖,即使回收企业只给你200元的残值费,甚至都不够拖车的钱,但也不要这样做。卖废品虽然比回收企业给的钱要多,但万一出现什么事,最后“背锅”的还是车主自己,情节严重了可能还会影响到我们的驾驶证,真的没必要为了那点小钱冒风险。

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

第一,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可以将其卖掉。

答:可通过二手车网站,报纸,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介绍人,中介,朋友等等,不过建议你到二手品牌车市场出售,我的丰田凯美瑞就是在深圳丰田二手车市场卖掉的,比其他的市场价格高些,手续简单,过程方便

第二,这车大概什么价位出售合适(手续齐全)。

1.8T技术型手动迈腾新车在18-20万左右,你的车有轻微事故,不会太大影响,估计应该卖到17万左右

第三,出过交通事故,应该会对车价造成影响,我有什么方法可以适当回避,尽量卖的高一些。

二手专卖市场有专业的人帮你掩盖瑕疵,只要不是太严重的问题,买主一般都是事后才能发现,基本不会影响你的价格的

祝你卖个好价钱!good luck!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从4月5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接受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及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经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在该二手车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过户、选号、制证等流程,让二手车交易过户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手车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可到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管总所综合业务受理大厅2至10号窗申请。具体要求与流程详见《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指从事机动车品牌专卖、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代办特定登记业务的专门机构。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的延伸,对外统一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授权企业简称,不得含销售品牌和商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公开申请、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新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批建和核准,对新建的除设在品牌专卖店的其他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授权、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对新建的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机动车品牌专卖店(4S店)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该店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并可同时办理上述车辆的抵押登记业务。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电商)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第八条大型机动车销售市场内有多个机动车品牌专卖企业的,可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该市场内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同时设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可以办理在该市场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相邻的由同一企业法人经营的不同品牌机动车专卖企业,可只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所经营各品牌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登记服务站和各品牌专卖企业之间的实际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的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企业内回收并拆解的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第十条具体业务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或核准后,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并出具《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授权书》。

登记服务站应将授权书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一节办公场地和设备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原则上应设在企业主体建筑内或者与主体建筑同一区域的其它固定建筑内。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对外办证厅。办证厅内应设置开放式窗口和柜台,为办事群众提供轮候座椅、文具和业务表格式样,并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媒体播放机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服务站外应预留满足需要的停车位。

车辆查验区应不少于2个车位,绿底黄线;背景墙可采用白底蓝字或蓝底白字;其他设置应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存放业务材料和票据等物品的专用金属文件柜。存放牌、证、登记证书和档案的、还应设置专用牌证室。牌证室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二维码和条形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以及满足查验需要的查验工具和相机、PDA等采集上传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交通违法处理终端,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现场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应配置缴费POS机。

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2G,硬盘≥320G。采用“五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采用“自编自选”选号方式的,应使用独立的触摸式选号机。现场打印证照的,应配备专用打印机。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统一通过“车管业务社会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开通满足需要的网络带宽,实行专网专线。

从非公安信息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络时,应符合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办证厅、查验区、牌证室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和“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图像。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内部场所视音频监控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的要求。

查验视频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他视频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二节外观标识

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参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对外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

登记服务站所有背景墙、标牌和指示牌均应采用警蓝色主体底色,指示性文字均应采用白色简体中文。

登记服务站可在附近主要路口设置路牌,并在大院内设置引导牌,有条件的还可在主体建筑顶部设置站名灯箱或招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站名标牌应为竖式,可选用木材、型材等硬质材料,高2000mm,宽350mm,悬挂在建筑物入口处右侧。标牌应采用文鼎CS大黑字体竖式书写,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右侧为“××市公安局”,左侧为“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部居中为“××(或授权企业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下两部分长度比例为1:1。

第十八条办证厅应在背景墙居中离地面1500mm以上高度的墙体上,横向标明服务站名称;窗口应当为开放式柜台,并在柜台上摆放或在柜台上方悬挂岗位铭牌,统一标识为“业务受理”。

第三节辅助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由获授权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办理业务,不派驻民警。

第二十条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讲流利的普通话,熟练操作计算机。应指定1名辅助工作人员为负责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业务、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负责人或辅助工作人员轮换的,应及时报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辅助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整洁、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需要查验机动车的还应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格证书。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建立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轮换制度。

第四节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只可代收行政事业收费,并免费提供填表、代缴代购网点内可以缴纳或购买的税费或保险、制作机动车标准相片、制作和领取牌证、固封号牌等服务。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严禁以“包牌价”或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打包收取车辆经销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将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在办证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行政事业收费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场缴纳。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收费时应向缴费人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四章设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第二十四条申请开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含)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并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经营机动车销售或者交易业务的,年销售或交易量应不少于500辆,具体标准可由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对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筹建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能反映上一年度销售情况的财务报表;

(三)品牌销售协议书或机动车交易市场资质许可文件;

(四)计划筹建的登记服务站选址、相关场地设计规划书及效果图;

(五)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支队车管所核准的可以办理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对场地进行实地考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通知其按本规定要求筹建。

第二十七条建成后,由申请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验收:

(一)书面验收申请;

(二)主体建筑外观、办证厅、查验区、牌库、停车场、警务公开栏、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栏等实际效果;

(三)各类印章样本;

(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授权及签名样本;

(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和收费的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培训和测试,并与申请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业务范围、办理权限、收费要求、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牌证和档案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业务测试并签订责任书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授权办理业务,同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其他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现场验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前款规定组织业务培训、测试并签订责任状后,正式授权办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迁移的,应当报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在登记服务站迁移后10日内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申请企业法人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影响原批准内容或需增加批准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按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重新申报。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故暂停、撤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授权。对因特殊原因需暂停、撤消业务授权的,应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条各地应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条件和批准程序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申请。

对申请设立的登记服务站,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批准前通过互联网和办证大厅警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公开栏,公布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在业务大厅(含网上)集中公示辖区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地址、代办业务范围和省、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业务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将任何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办理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应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现场签名并留照备查,不得自行持资料到窗口申请,或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定期组织巡查和暗访。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个季度组织对各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第一责任人,应每个月组织对各服务站开展综合性检查;分管机动车业务的车管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每周对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情况、查验车辆情况和业务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负责巡查的民警为日常监管责任人,应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登记服务站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改正;负责远程查验车辆的民警为查验责任人,应加强对辅助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监督和复核;负责接收登记服务站交回档案的民警为审核责任人,应逐份审核归档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车辆管理所领导报告。检查、抽查和巡查情况应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十四条登记服务站应每3天将办结的业务材料送车管所审核、归档。

一个身份证在登记服务站只能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不得一人抵押多车,或者一车多次抵押。

车管所应当及时审核服务站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定期分析数据并与备案的金融机构互通信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档案,按授权业务范围在计算机系统准确设置用户权限;辅助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更新相关用户信息。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负责,出现登记错误的;

(三)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的;

(四)工作人员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上岗,或者更换工作人员没有备案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业务授权3个月,并责令整改: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违反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牌证、档案丢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和公告,私自暂停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说明收费明细及出具收费凭证的;

(八)辅助工作人员未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自行持资料到窗口或者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并永久撤消该站业务授权: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存在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的,以“包牌价”等形式将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强制打包收取费用的。

(三)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业务的;

(四)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违规授权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授权办理业务的,以及在现场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所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无效。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收回现场验收和业务授权职责,并追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领导和经办、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今后不得聘用或代办车管业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车管所因审核、监管不到位,或失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审核、监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本规定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本规定发布后,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在正规化建设标准、网络安全、业务范围等方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登记服务站确有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准,并视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金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邮政等社会机构如需代办抵押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等业务的,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各地实际另行制定管理规定,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开展。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广东省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批准设立的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综合服务站,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重新核定,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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