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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23条对二手车_二手车物权法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我是政法毕业的,可以帮你解答。第一,这个事情不用报警,不属于公安局的受案范围。第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就转移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对抗效力。当你们签订买卖合同并且把车交付给二手车商时,你就已经不是车的所有权人了,车商是所有权人。之所以让登记,只是为了防止出卖人把车再卖给第三个人,登记保护的是买受人(车商),即就是过户登记的效力仅仅在于防止你一车二卖。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没

物权法23条对二手车_二手车物权法

我是政法毕业的,可以帮你解答。

第一,这个事情不用报警,不属于公安局的受案范围。

第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就转移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对抗效力。当你们签订买卖合同并且把车交付给二手车商时,你就已经不是车的所有权人了,车商是所有权人。之所以让登记,只是为了防止出卖人把车再卖给第三个人,登记保护的是买受人(车商),即就是过户登记的效力仅仅在于防止你一车二卖。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没事的。

第三,只有在构成根本性违约时才能解除合同,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你的描述,构不成根本性违约,也不可能解除合同,也就是你说的不可能取消交易。所以这点也不必担心。

第四,根据以上分析,你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虽然车还没有变更登记,但是你已经不是所有权人了,因为你们有合同,并且汽车已经交付给车商了。

近日长沙的蒋女士最近在当地一家车行,花费2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二手车,车子已经过户到蒋女士名下,令人没想到的是,二手车行却迟迟不肯将车辆交付给蒋女士,并且将车给撞坏了。

车行的说法却和蒋女士完全不一样,原来车行从第三方花费30万元购买了该车,对方承诺车辆无泡水,结果车行收回来发现车辆有泡水,于是要求第三方退车,此时蒋女士花费25万元从第三方购买了涉事车辆。

在这起案件中,显然是存在三方法律关系的,蒋女士和第三方,第三方与二手车行,而蒋女士与二手车行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其实,在《物权法》规定中,车辆是比较特殊的动产,需要登记的。当第三方与二手车行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行将30万购车款交付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将车辆交给了二手车行,这种情况下,由于动产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应由二手车行享有。

此时,第三方又与蒋女士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蒋女士将25万元的购车款交给第三方,第三方配合蒋女士将车辆过户到其名下,但是,由于车辆并没有交付给蒋女士,因此此时,蒋女士并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以及《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特殊动产所有权取得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并且交付优于登记,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交付为准。所以此时,车行享有的是车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车行是有权拒绝蒋女士交付车辆的要求的。

本案中,第三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当收到了30万购车款将车辆交给二手车行时,其实,此时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所有,仅仅是名义上的登记人而已,又将车辆销售给第三方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诈骗罪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