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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政策解读_二手车市场新政策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二手车交易税主要是指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但经营性使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简单来说,二手车交易税就是二手车商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与个人买家没有太大关系。二手车交易税费用是多少由各个地方的物价

二手车市场政策解读_二手车市场新政策

二手车交易税主要是指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体工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但经营性使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简单来说,二手车交易税就是二手车商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与个人买家没有太大关系。二手车交易税费用是多少由各个地方的物价部门进行规定,通常都是根据申报价格和成交价格进行计算。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都会开出一张二手车销售发票,发票上面有车辆的估价和成交价,其中的估价就是申报价格。

2023年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基本上二手车的成交价格都会比申报价格高,但因为是根据二手车交易发票上的金额来计算二手车交易税的,所以某些二手车商家可能会在估价或者成交价上做出修改,以降低二手车交易税。

如果计税机关发现成交价格过低或者估价过低,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那么就会采用别的方法计算二手车交易税。通常是以下两种方法:

(一)参照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二手车价格信息核定二手车交易的计税价格。

(二)按照二手车的折旧程度计算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新车购车价×(1-累计折旧率)

折旧率第一年20%,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核定的二手车计税价格不得低于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

二手车最低交易价值=新车购车价×5%

此外,许多二手车交易市场当中也有二手车拍卖这一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的二手车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手车交易税到哪里交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车主和车商进行二手车交易,地方税务局都会在各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处设置税务局代征服务点。以往必须在二手车市场和税务机关两处来回跑的麻烦可以免掉,能够有效节约大家的时间和减少麻烦。

二手小客车交易法规

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第三条 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第四条 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周转指标管理工作。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周转指标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本市的备案信息。交通、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周转指标的申请和配置

第五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

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

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第六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受指标管理机构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委托,可以为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工作提供服务。

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办理。

第七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

(二)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

(三)申请周转指标数量。

第八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将核实后的停车位数量、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指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配置周转指标后,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其发放指标。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指标 # 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