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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小规模二手车方案_2020年小规模卖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二手车增值税税率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二手车转让增值税吧。四种常见的二手车转让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个人销售二手车;二手车经销企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虹口小规模二手车方案_2020年小规模卖二手车

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二手车转让增值税吧。

四种常见的二手车转让情况: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个人销售二手车;

二手车经销企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个人销售二手车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二手车经销企业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讲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现行优惠政策:自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该优惠政策,不含二手车在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内容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深空网整理发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公司卖二手车是要交增值税的,一般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法律分析

1、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需要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且车辆抵扣过进项税的,需要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且是湖北地区是免征增值税的。

4、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的纳税人需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建议

无论自己属于二手车经销企业还是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在进行销售车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严格的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具有不同的纳税标准,一定要区分好自己是属于哪一种类型。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 的标准发生了变动:工业企业的征收率由6%降到3%,商业企业由4%降到3%,也即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而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二手车 #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