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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手车处置_处置二手车怎么申报增值税

tamoadmin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1.急!!!出售已折旧完的二手车,如何做会计分录2.二手车卖车流程怎么走3.二手车置换是什么意思?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执行简易计税3%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在实务中开具应注意的事项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2、二手车交易市场核对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记账联原件、联复印件及相关过

1.急!!!出售已折旧完的二手车,如何做会计分录

2.二手车卖车流程怎么走

3.二手车置换是什么意思?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按二手车处置_处置二手车怎么申报增值税

1、执行简易计税3%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在实务中开具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

2、二手车交易市场核对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记账联原件、联复印件及相关过户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将转移登记联交付纳税人。企业将转移登记联转交给购买方,在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企业还应将自开的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只交付联)交给购买方作为增值税抵扣认证和入账的凭据。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卖二手车虽不会经常发生,但却总要碰上一两次,特别是营改增以后,会有更多企业会遇到卖二手车的情况,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卖二手车在各种情况下该如何开。在介绍如何开具前,先普及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不同的纳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另外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并不属于二手车销售行为,无需对二手车的转让行为缴纳增值税,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急!!!出售已折旧完的二手车,如何做会计分录

16年处置二手车涉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由谁开具?

二手车销售统一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九、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要交增值税吗?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依据: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由谁开具?

二手车销售统一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九、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要交增值税吗?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依据: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二手车卖车流程怎么走

当企业需要出售已折旧完毕的二手车时,会计处理涉及一系列的分录。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阶段: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接着,收到的款项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清理过程中有增值税销项税额,还需要记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出售后的利得或损失情况需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判断:

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净收益,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反之,如果在借方则表示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整个过程还包括清理费用的支出、价款回收、赔偿处理以及清理后损益的处理,具体如下:

1.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2.回收款项或残料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赔偿或保险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清理净收益或损失分配

借/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正常报废清理)

资产处置损益(生产经营期间)

以上就是出售已折旧完二手车的完整会计分录流程,这将帮助企业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资产处置的财务状况。

二手车置换是什么意思?

二手车卖车具体流程:

1、准备过户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单位的,要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居住证;

2、开;

3、签二手车买卖合同;

4、交费验车、车辆外检、拓号、照相并拆牌;

5、检验合格后,验证车辆手续及车主证件,然后选新牌;

6、核发临时牌照,换新行驶证,变更登记证书信息。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置换补贴就是我们俗称的以旧换新。

汽车制造厂商为了提高新车的市场保有量,推出的对换购车主的一项促销政策,价格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一般来说4S店卖旧车和找二手车贩价格是差别不大的,但加上置换补贴后最后卖旧车价格肯定要略高于二手车贩子,但现在的市场并不规范,二手车的交易价最终能否卖的划算,完全取决于你对当地二手车的行情了解程度。

总之一句话,对于二手车置换,价格觉得划算就换,觉得吃亏就直接找自己觉得合适的渠道售卖,最佳建议就是多找几家来评估,谁给的价格高卖给谁就好了,不必纠结。

法律分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增值税 # 销售